2024年9月17日,政策小组委员会会议
政策咨询委员会
会议议程2024年9月17日星期二地点:亚当斯图书馆会议室中街89号
下午6点——召集会议
一、公共关系与政策:公众意见(非行动)
-阅读《刑法》第一部分,标题III, 30A章,第20 (g)节
-阅读衞生署署长:“公众参与学校委员会会议”
-讨论当前公众意见政策的优点和可能改进的领域
2。MASC政策更新
-检讨自上次政策小组委员会会议以来,委员会作出的任何更改及政策建议
3。公众意见
-将根据政策BEDH提供公众意见
四、休会
M.G.L.第I部分,标题III, 30A章,第20 (g)条未经主席许可,任何人不得在公共机构的会议上发言,并且应主席的要求,所有人都应保持沉默。任何人不得干扰公共机构会议的进行。如有人在主席发出明确警告后继续扰乱会议程序,主席可命令该人退出会议;如该人不退出会议,主席可授权警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将该人赶出会议。
学校委员会的所有定期和特别会议都应向公众开放。执行会议将仅在马萨诸塞州联邦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举行。
学校委员会希望本地区的公民参加其会议,以便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当地公立学校的运作和计划。此外,委员会希望有机会听取公众的愿望和意见。
为了使所有希望在委员会面前发言的公民都有机会发言,并确保委员会有能力有序地处理该区的事务,特制定以下规则和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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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每次定期召开的学校委员会会议上,在“公众意见”项下,公众被邀请向委员会发言。主席应决定公众参与环节的长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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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讲者将有三(3)分钟的时间来展示他们的材料。主持会议的主席可允许延长这一时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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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的主题必须限于当晚学校委员会会议议程上列出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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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有不当的行为和言论。诽谤或辱骂的言论总是不合规矩的。如果发言者仍有不当行为或言论,主席可终止其发言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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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的发言将通过会议主席发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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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言者可以对与他们有关的学校运作和计划提出客观的批评,但在公开会议上,委员会将不听取学校工作人员或学校社区任何成员的个人投诉。在大多数情况下,行政渠道是处理涉及工作人员的合法申诉的适当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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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三(3)分钟的书面意见可在会议之前或之后提交给委员会,供委员会成员在适当的时候审阅和考虑。